儿童性侵案再上热搜法律和专利技术能否终结这场社会性谋杀
3月26日,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由山东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宣判。2020年8月28日,威海市某医院接诊了一名10岁的女孩小叶(化名),经医学诊断,小叶已怀孕21周。当日的接诊医生敏锐意识到可能存在性侵害情形,在核实被害人年龄等相关信息后,按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后查明,刘某某到被害人家中,在明知被害人为幼女情况下,仍采取按手、堵嘴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
2021年1月6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该案是山东首例因强制报告制度而立案侦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另外,据“河池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3月29日消息,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袁某某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此前,据《北京青年报》报道,47岁的广西都安男子袁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强奸了一名15岁的女生(该女孩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反抗自卫能力),都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袁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这两则报道都上过热搜,在明知对方未成年的情况下还实施强奸行为,真真是禽兽不如的恶人!
然而儿童性侵,绝非个例。恰好昨天是安全教育日,虽然隔了一天才发,但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校园暴力、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等等,是几乎每天都会发生的危及到孩子们生命安全的事件。
所以每一天都是教育日,我们应当通过相关案例,了解一下如何让少年儿童学会自保的方式。
从近年来的报道也能看到孩子受到伤害的惨痛事件,不论是人为造成的事故,还是自然灾害,都给孩子本身以及整个家庭带来了无法磨灭的痛苦回忆。
其中,少年儿童遭遇性骚扰和性侵犯事件是社会公众关注焦点之一。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统计,2020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32起,受害人数845人(未表明具体人数的案例中,“多人”按3人计,“十几人”按15人计,“几十人”“数十人”按30人计),年龄最小的为1岁。
在受害儿童的男女比例上,根据案例数量来看,332起案例中共有322起表明了受害人性别,其中受害人为女童的308起,占比95.65%;受害人为男童的14起,占比4.35%。从受害人数量上看,845名儿童中有820人表明了性别,其中女童743人,占比90.61%;男童80人,占比9.76%,这一数据与上年数据基本持平。
另外,“女童保护”还统计了受性侵儿童年龄分布、熟人作案中的关系占比。是的,在那么多性侵儿童案中,多为熟人作案,其中以师生、亲属关系的最多,然后是网友、邻居。
如果说他们是因为醉酒或其他原因不知情,把孩子当成老婆或谁对待了。那么用这种理由辩解的人,绝对是垃圾中的垃圾!
实际上很多儿童性侵案件中,大部分都是清醒状态下的“临时起意”,看孩子孤身一人,又无力自我保护,就给了施害者可乘之机;若是预谋作案的,也会观察目标先采取猥亵、性骚扰方式试探底线,在发现孩子确实懵懂无知或是因为受到恐吓而不敢告诉家人后,才会下手。
尽管绝大多数家庭已经意识到给孩子正确的性安全教育启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危险总是突如其来,单单依靠平时的教育、模拟演练和侵害发生时被动的反应往往来不及。这里我们可以参考一下我国的百香果女孩案、韩国的素媛案等,成年人只要用一些力气就可以轻而易举压制小孩。受到侵害的孩子们做错什么了?
错在不应该独自在家、坐车或走夜路?
错在自己长得不错,穿得也很好看?
错在心善帮助了不该帮的大人?
错在遇到了跑不过又反抗不了的人?
错在即使掌握了一些相关知识也无法成功自救?
更奇怪的是,事发后总有些人认为受害者有罪。
“他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的错,连她自己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被性侵者没有错,错的是性侵者!
可即便学校、家长尽自己所能去教孩子保护自己,或是让孩子学一些武术自保,也可能会被坏人盯上,然后在当事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袭击。毕竟连会武术的成年人都不敢保证能在坏人手下保护好自己,更何况只是学了一些防身术的小朋友?
如果坏人的力气远胜于一切,那么就让专利技术作为盾牌保护弱小者。
这就是接下来要说的重点,现在有很多公司发明了与防性侵相关的专利,可以让少年儿童借助工具,比如防狼报警器,让亲友、警方迅速找到自己。
虽然市场上已经有了适于孩子佩戴的手环等报警设备,并且手环上设置有安全按钮,在遇到危险、突发情况时,可以按下按钮向设置好的手机号码发送报警信息。然而手环类产品按钮较小,容易误按压到手环上的其它按钮,且按压按钮的动作隐蔽性较差,也容易被人察觉。况且按压后并没有反馈信号,导致求救人无法准确获知报警信息是否已经成功发出。
针对上述问题,一公司发明了一种新型报警装置,报警操作简单隐蔽,报警操作后有反馈信号,求救人能够隐蔽的求救以及隐蔽的获知报警信号是否已经成功发出,提高了报警成功率,极大地保障了求救人、报警人的人身安全。据了解,这种报警器很智能,可与APP相连接,只要一拉拔就能触发报警声,声音高达120分贝。不仅可以快速引起旁人注意,还能会触发APP的一键报警功能,并且也会将报警器上传实时定位到接警平台。
有的设计还非常人性化,例如不希望报警声进一步刺激坏人的话,可以在APP内选择悄悄报警功能,这样遇到事儿了要报警时就不会发出报警声。
如果是下雨天出行又该怎么办呢?要知道在遇到不法分子时,撑着伞的孩子往往无法快速地拿出所携物品进行自我保护,且防护物品还可能会在行走时丢失。
对此,有人积极研究改良,发明了一种防狼报警伞,在伞柄上设有防狼装置,将安全防护与伞具相结合,使用户在使用伞具时还可将伞具作为防身器。据该专利摘要显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当使用者遇到不法分子时,可按下按压开关控制报警器报警,本实用新型的报警器内具体装有SIM卡,控制芯片发送命令到SIM卡进行自动拨打报警电话,报警电话接通后自动说明使用者遇到危险,请求救援;同时使用者可向下拉动手绳,使得与手绳连接的拉动开关控制蜂鸣器鸣响,利用蜂鸣器发出报警声吓退歹徒,阻止歹徒的行为,减少一些伤害。防狼装置设于伞柄内,结构隐蔽,不易被察觉,遇到危险时可使歹徒放松警惕,便于使用者更好地完成自卫和报警。
不仅让人联想到了电影《素媛》,性侵事件就发生在雨天,如果有这么一个防狼报警伞握在手里,多少能吓退侵犯者吧……
除此之外,还有人发明了一种强光快闪充电式防狼报警器,不仅报警声音可进行转换,而且带强光照明和强光闪烁,能够切实吓退犯罪者。高分贝的警报声、有效的防身器如果都不能吓退坏人,那么就用强光对准坏人的眼睛,趁着对方被照得看不清东西,赶紧跑路。
不过搜了半天,国内似乎还没有那种针对婴幼儿防性侵的发明。
可不要觉得婴幼儿太小,不会成为坏人的目标。大家可以搜索一下2015年1月27日,福建政和县的6月女婴遭同村堂叔强奸的案子。当时这则新闻颠覆了很多人的认知,原来坏人真的不会嫌孩子太小。
连婴儿都能下手,更何况是智力只有几岁的大孩子?虽说上述发明都很好,但该群体是无法用工具自保的。
这时候搜到了外国的一项发明,是印度北方邦法鲁卡巴德市的女孩库马里(SeenuKumari)发明的“防性侵”内裤。这款内裤配有密码锁和GPS定位系统,在遭到侵犯时,受害者便可利用该内裤的定位仪器向警方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内置录像机拍下袭击者的面部。我国可根据该发明再进行改良,研制出一种比较轻薄透气的连体衣,当坏人想对婴幼儿、智障患者施行侵犯时,配有仪器的装置可向家人或警方发出报警信号以及坏人的面部。
有人说,与其发明一堆东西保护小孩,倒不如从他们还小的时候教其不要凭着身体上的优势去彰显强大、欺负弱小,也永远不要侮辱他人的想法。
这个道理我们都明白,也在做。但不能保证所有家庭都有这么高的觉悟,因此有些孩子被惯坏了后,一有点“本事”就伤害别人。
这个谁都无法制止,其他家庭的教育是外人很难插手管的。
而且,对于性侵儿童问题,司法领域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在司法审判中存在认定困难。以猥亵儿童罪为例,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猥亵案件具有隐蔽性,需要的证据包括被害人报案陈述,被害人伤情鉴定或就医记录,被告人的供述,父母亲的证言等。如果被告人否认有实施猥亵行为,通常很难认定,除非有视频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
所以人们只能出自救指南、防身术教程、安全教育宣传、相关法律保护等书籍、插画、视频,教孩子们自律克制、自重自爱;发明智能家居、智能防狼预警器、智能防狼服饰等保护孩子们的身体、保留证据。甚至我们知识产权从业者,也在为上述内容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让大家知道这些对安全教育方面的认知是正确的,也是合理的舆论引导。
这样看来,法律和专利技术二合一才能有效制止这场社会性谋杀,减少儿童性侵案的发生。外国在这一点上就做得就还不错:科普相关法律让人们知道性侵行为需承担怎样严重的后果;以相关专利技术限制犯人自由、预防重复作案;发明保护少年儿童安全的防护用品等等。
安全教育日虽然过去了,但我们每一天都在尽自己所能为孩子们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除了寄希望于严刑峻法和举报监督之外,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更应该来承担这个责任,学校和家庭都加强儿童性教育、主动观察情况,有关部门也应对被性侵儿童建立更为完善的保护机制,这样未来不再有“百香果女孩”或“素媛”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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